在都匀市引起广泛关注的高压线击残救火妇女一案,11月10日在都匀市法院小围寨法庭正式开庭。被电击妇女——杨玉英向法院起诉向被告——中国振华集团风光电工厂索赔包括医疗、住院已经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
据介绍,杨玉英系都匀市小围寨办事处沙井村村民。今年3月5日下午,该村后山上突起大火,当地村民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上山救火。下午17时30分许,山火被扑灭,救火人员依次下山。杨说,当她路过被告的工厂围墙附近时,突然刮起了一阵风,一根带着电火花的电线横扫在她的腹部上,她随即用右手去掀电线,电线随即紧紧粘在右手上并滋滋冒着火花,杨晕倒在地不省人事,后被参与救火的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据称,后经证实:杨是被国营中国振华集团风光电工厂所属的高压线击倒的,“该厂外围的高压线下垂呈弧形、最低点距地面仅1.5米,且正在输电运行的10千伏电压电流击伤有臂及腹部、脚趾等。”后经治疗,命虽保住,但右臂被截肢。经黔南州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杨玉英电击烧伤致右上肢坏死截肢等为三击伤残”。
据悉,事故发生后,都匀市人民政府组成由安监部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调查组认为该厂未及时对供、用电设施实施维护、管理,导致受电设施运行处不安全的状态,未隐藏潜在的安全隐患,致使安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符合行业标准,导致了此次电击伤人事故的发生,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架空配电线路技术设计技术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被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该厂法定代表人也被处以罚款2000元。
据悉,现年30岁的杨玉英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其丈夫系一名出租车司机,考虑到其家实际生活困难,事故发生后,被告厂方积极垫支了15000元医疗费,小围寨办事处和村委会也积极为杨玉英进行募捐,得款万余元,全部用于杨的治疗。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中国振华集团风光电工厂认为自己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认为电线垂落,是由于自然的不可抗拒的冰雪和大风所致,“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加上原告由于回家心情急切,在尚不注意所经路径的安全情况的前提下才导致悲剧发生,认为“原告在事实中也有一定过错”。另外,还认为由于原告在扑救山火,是响应当地办事处和所在村委的号召,故办事处和村委会同样负有一定责任,因此,中国振华集团风光电工厂依法追加小围寨办事处以及失火所在的两个村委会为第三被告,希望“四方共同承担原告的赔偿承担责任”。
当天,作为被追加的被告,小围寨办事处和杨玉英所在的村委会、以及失火山林权属的村委会均指派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但均当庭表示自己均未符合被告主体资格。
据悉,对于由于被告——国营中国振华集团风光电工厂当天对受害者杨玉英的伤残等级持异议,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再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