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黔南州人民政府同意,由黔南州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制订的《黔南州农村特困群众重大疾病救助方案》日前下发各县(市),于3月1日正式施行。
《黔南州农村特困群众重大疾病救助方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黔南州对农村特困对象实施生活救助为主、医疗救助为辅的救助体系初步形成。《救助方案》规定凡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居住具有常住户口的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众、伤残军人、复员军人、60年代初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均可享受农村特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最高每年不超过3000元。
为保证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救助方案》规定对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申请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当事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救助方案》规定:县(市)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专门设立“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经费,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到农村救助对象或医疗机构。《救助方案》还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开通便捷的医疗绿色通道,优先和方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医疗救治,选派医院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义务人员参加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当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