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在我市的滋生蔓延,加快推进“和谐贵州”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和投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按照省委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一定时期的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敦促涉黑涉恶刑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批发市场、集市贸易等领域的各类市霸、行霸以及隐匿在娱乐行业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霸、村霸、地霸、路霸、市霸、矿霸、车霸;重点打击宗族恶势力或者以暴力、威胁、贿选等手段把持农村基层组织,称霸一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群众、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重点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深挖黑恶势力在政府各部门的“保护伞”、“黑后台”。
二、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在限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政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严禁政法机关人员通风报信、循私枉法,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潜逃在外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确因特殊情况,外逃人员本人不能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而委托家属、亲友或者以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政法机关作出投案自首保证,随后按约定时间到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在《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为政法机关提供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控制、抓获犯罪嫌疑人。对积极举报揭发或主动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省、州、市直政法各部门举报电话及邮编
省委政法委:0851—6817944 邮编:550004
省公安厅: 0851—5904279 邮编:550001
省法院: 0851—6992314 邮编:550003
省检察院: 0851—6572000 邮编:550003
省司法厅: 0851—5834720 5821038 邮编:550003
州打黑办:0854-8224488 邮编:558000
州人民检察院:0854-8754069 邮编:558000
州中级人民法院:0854-8222557 邮编:558000
州司法局:0854-7105088 邮编:558000
市政法委:0854-8243205 邮编:558000
市打黑办:0854-8260200 邮编:558000
市人民检察院:0854-8232000 邮编:558000
市人民法院:0854-8224706 邮编:558000
市司法局:0854-8223482 邮编:558000
贵州省“打黑除恶”严打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