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